和讯网消息 9月6日,台州银监分局公布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、郭勤伟的行政处罚决定,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为王钧,该行存在贷款资金转保证金,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;贷款资金被挪用,用于购房;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第十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等规定,台州银监分局决定,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70万元,对郭勤伟予以处罚。808cc资料大全,